引: 《中国专利审查指南》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 4.9 对公众意见的处理”
任何人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的意见,应当存入该申请文档中供审查员在实质审查时考虑。如果公众的意见是在审查员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后收到的,就不必考虑。专利局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不必通知提出意见的公众。
引:《欧洲专利审查指南》“PART D GUIDELINES FOR OPPOSITION PROCEDURE\"
欧知局把专利反对意见的处理上升到与初审实审相当的重要度,作为审查的一个部来对待,不知道中国的专利审查过程中的反对意见处理流程除了第二部4.9中的不到百来字的描述,还有没有其它规定。
个人觉得提反对意见对进一步完善国知局的审查质量,给中国公众(主要是中国的企业)一个预防专利地雷阵提供良好的机会。当然也有弊端,也就是会不会责任部分转移了,或是对审查进程有所拖延。但总的来说是利大于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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