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关于专利申请中的反对意见的处理

2007-4-5 21:01
36462
引: 《中国专利审查指南》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 4.9 对公众意见的处理”
任何人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的意见,应当存入该申请文档中供审查员在实质审查时考虑。如果公众的意见是在审查员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后收到的,就不必考虑。专利局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不必通知提出意见的公众。

引:《欧洲专利审查指南》“PART D GUIDELINES FOR OPPOSITION PROCEDURE\"

欧知局把专利反对意见的处理上升到与初审实审相当的重要度,作为审查的一个部来对待,不知道中国的专利审查过程中的反对意见处理流程除了第二部4.9中的不到百来字的描述,还有没有其它规定。

个人觉得提反对意见对进一步完善国知局的审查质量,给中国公众(主要是中国的企业)一个预防专利地雷阵提供良好的机会。当然也有弊端,也就是会不会责任部分转移了,或是对审查进程有所拖延。但总的来说是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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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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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huo  注册会员 | 2007-4-6 01:13:57

Re:关于专利申请中的反对意见的处理

中国专利局目前的公众提意见的时间是在授权前,授权后就可以直接进入无效程序了
其实,中国专利法对于发明而言以前是有类似于欧专局的授权后异议程序的(中国专利体系起初很多都是照搬德国的体系),但因实际使用的频率很低后来法修改时才取消了的。

欧专局所述的异议程序是在授权公告后的9个月内,由于欧专局只负责审查和授权公告,授权后还需要逐一在各成员国缴费完成注册。

利用该制度的最大好处是:一旦在欧专局异议成功,就可以省却此后在每个国家通过司法程序逐一无效的时间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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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ISOR  注册会员 | 2007-4-6 16:38:36

Re:关于专利申请中的反对意见的处理

谢谢,长见识了!

不过指南里的“专利局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不必通知提出意见的公众。
”  以及  “任何人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的意见,应当存入该申请文档中供审查员在实质审查时考虑。”怎么看着让人别扭,公众异议可不是为了帮助审查员审查,而是想获得一个异议有效或异议无效的期望。如此程序还不如没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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