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上海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今公布
近年来,国内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呈上升趋势。为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让更多普通百姓了解相关知识,上海市版权局近日会同上海法院系统,从2006年本市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挑选了10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公开发布,意在借助具体、生动的真实案例引导广大市民进一步知法、懂法、守法。
1.彭国民销售侵权音像制品案(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罚款2万元)
2.迪开音像店销售盗版音像光盘案(赔偿经济损失15.8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9万元,罚款5万元)
3.超级女声上海巡回演唱会歌曲使用费纠纷案(调解成功)
4.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传播电影作品《七剑》案(赔款20万元)
5.“上海律师在线”网站页面被侵权案(承担相应民法责任)
6.“九天音乐网”侵权传播他人音乐作品案(停止侵权行为,赔款约9万元)
7.赵渭凉画作被侵权复制销售案(停止销售侵权复制品、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款25万元)
8.“豆豆软件”网站复制销售侵权软件案(停止侵权、没收侵权复制品和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1.72万元、罚款4万元)
9.谢明齐复制销售侵权地图案(有期徒刑4年,罚款1万元)
10.侵权复制使用外国高校教材案(停止侵权、没收侵权图书及罚款)
依法维权 正义之举
“超女”歌曲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05 年10月6日,本市文化开思艺术有限公司等单位在上海体育馆组织举办了名为《2005超级女声唱游中国巡回演唱会·上海站》的演唱会。演唱会上,在未取得权利人许可、未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公开演唱了歌曲《想唱就唱》。该歌曲的词著作权人为胥文雅,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会员。为此,作为胥文雅音乐作品受托管理人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要求演唱会组织者按规定标准支付《想唱就唱》使用费,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将演唱会组织者诉至本市一中院。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入选点评:
我国《著作权法》第36条明文规定,演出的组织者在演出前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由此可见,文化开思艺术有限公司作为超女上海演唱会的主办方,其为演出中所涉曲目取得著作权人的有偿许可是责无旁贷的。为此,受托代为管理、行使著作权人权利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与主办方文化开思艺术有限公司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将之告上法庭,是依法维权的正义之举;而文化开思艺术有限公司最终向协会交费和解,也反映出他们尊重版权和知过能改的坦诚态度。
网络侵权传播《七剑》
案情简介:
《七剑》是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简称“慈文”)与中国香港、韩国的两家制片公司合拍的电影作品,于2005年7月29日首次公映,前者享有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慈文于同年10月发现上海多来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多来米”)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该电影作品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前者遂将后者诉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06年4月21日判令,被告“多来米”与提供该电影作品的另一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20万元。
入选点评:
互联网已成为很多网民获取影视作品的通道,也成为一些不法商人通过网络传播侵权盗版影视作品牟取不义之财的手段,一些信息网络提供者错误地认为,网络版权保护法律制度只管侵权作品上传者,提供链接服务等可以豁免侵权责任。事实上,我国法律规定明知或应知是侵权作品仍提供链接等网络传播服务的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赵渭凉画复制销售案
案情简介:
赵渭凉是旅美抽象画画家,其作品多次在全国和上海画展上获奖。本市涵逸家居有限公司看中其画作适于家居装饰,擅自将赵渭凉创作的数十幅画作进行复制,以每幅千元左右的价格进行推销。赵渭凉发现这一情况后,将涵逸家居有限公司和其销售点铺位的出租方上海月星家居广场有限公司诉至本市二中院。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后,于2006年6月21日判令被告停止销售侵权复制品、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万元。
入选点评:
我国《著作权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使用他人作品应当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本案被告上海涵逸家居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销售原告赵渭凉创作的美术作品,并在其公司网站和宣传册上使用了原告创作的美术作品,这些行为都构成了对原告享有的著作权的侵犯,应被制止并承担法律责任。
http://www.news365.com.cn/xwzx/whyyyl/200703/t20070330_135255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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