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求教一个简单问题。
我今天收到授予专利权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个人申请的)。
第一个问题:去交纳费用时候,邮局汇款和工行汇款(只要求这两种方式)时,由于要求要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及其分项金额。所以填写汇款单时候,明细表中由于字数限制,根本无法容下。那些营业员和大堂经理也没办法。
我想每年那么多专利申请费用的交纳,不知道各位平时都怎么办理的。
我想是否可以把款汇过去,然后把汇款回执单复印后,写封回函给专利局并标明邮寄的费用明细呢??这样是否可行?给专利局打电话,总打不通,MD。
第二个问题, 通知书说申请人应当于2007年6月7日前交纳,是否意味着如果按其交纳,授予专利权要等到6月7日以后才可以,证书拿到也要那以后呢?如果现早点交纳费用有没有可能早点授权,例如4月或者5月就能拿到专利证书。
比较弱智的问题,呵呵,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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