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昨日从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获悉,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公布了新的专利资助办法。
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的专利资助办法是从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但很多细则还在制订之中,本办法中专利资助的种类包括专利费资助和专项资助。”而原《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沪知局[2005]41号)同时废止。
记者在新专利资助办法中看到,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授权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费,按实际缴纳的费用资助;发明专利的授权费及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的年费,按实际缴纳的费用资助;在中国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授权后每项最高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0000元;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每获得一个国家的授权最高资助人民币30000元,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
“这是为鼓励专利人积极申请国外专利,这样我们在国外产业中将有更多话语权。”上述负责人说。
专利费资助对象是,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上海代办处递交专利申请文件或向外国申请专利,且专利第一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专利费资助: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注册在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或社会团体;专利第一申请人为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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