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译中时经常会遇到,英文列举某物的优点或缺点,比如说有3条,英文最后没有and so on.在翻译成汉语时最后如果加一个“具有。。。等优点”则非常自然通顺,请问在专利翻译中允许这样做么?
我记得以前学英文翻译时好像是可以自行加“等”的,而且还要求这样做才正宗,就是不知专利翻译有没有特殊的规定?!
谢谢!
分享到 :
0 人收藏

2 个回复

倒序浏览
chenyj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3-28 00:39:46

Re:请问翻译时是否可按汉语习惯自行加“等”

一般不需要,特别是权利要求中不能有“等”,否则会引起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
广告位说明
sipo_newman  专利审查员 | 2007-3-30 05:58:39

Re:请问翻译时是否可按汉语习惯自行加“等”

等这个字在汉语里有两种意思
比如
A、b和c等,即可以指A、b、c、d、e、f.....
也可以仅仅指a、b、c
所以在权利要求中这样写是不允许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