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关于同一申请人不同时间报两个专利的问题

2007-3-27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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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根据一个案子,有个问题总是感到不明朗,特在此请教。申请人目前申请一个专利,由A、B、C三部分组成,其中A是一个尚未公开的专利,B是一个已经授权的专利,其他部分C是现有技术,A与B都是这个申请人申请的专利,现在想知道,目前报的这个组合专利能否授权?
   自己的思考有以下几种不同的答案,一、没有创造性,不给予授权。二、可以授权,但是要放弃专利A,原因是不能重复授权。三、进一步想,前两种回答好像都站不住脚,联想到发明一种材料,制灯丝、制灯泡,这些专利都应该能授权,这里也是A,由A制成的组合专利,只不过是同一申请人先后申请的,但在先的还没有公开,构成抵触申请吗?还请各位发表一下意见,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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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麦  新手上路 | 2007-3-27 18:29:03

Re:关于同一申请人不同时间报两个专利的问题

抵触申请要是他人的申请才可以构成抵触申请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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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g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3-27 19:15:54

Re:关于同一申请人不同时间报两个专利的问题

个人意见:
仅根据楼主的上述描述,不能得出该组合发明能否授权,这需要个案分析。其中每个单独部分是否完全或部分已知并不影响对该发明创造性的评价;在进行组合发明创造性的判断时通常需要考虑组合后的各技术牲在功能上是否彼此相互支持、组合的难易程度、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组合的启示以及组合后的技术效果。
详见新指南2-57
但是,可以肯定一点,不存在放弃专利A的问题,该组合发明与专利A是不同的主题的专利,不存在重复授权的问题。因此,不属于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款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所规定的范畴。
lincoa  注册会员 | 2007-3-28 01:39:01

Re:关于同一申请人不同时间报两个专利的问题

楼主的问题实际上属于创造性的问题,先说一下本人对你题目的理解,现你需申请一个专利,有3个特征A+B+C,其中B和C是已公开的技术,也就是现有技术,A是即将公开的技术,即非现有技术,关于现有技术的概念你可以看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

我的回答是你需申请的专利会授权,因为在创造性的对比中是以现有技术为基础的,下面是审查指南3.1的原话
与新颖性“单独对比”的审查原则(参见本部分第三章第3.1节)不同,审查创造性时,将一份或者多份现有技术中的不同的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评价。
如果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则不再审查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上面说的是现有技术,A既然不是现有技术,当然是不能和B和C一起结合的.所以说能授权,当然要是审查员检索到别的文献的话又另说了.
IPman  新手上路 | 2007-3-28 04:04:17

Re:关于同一申请人不同时间报两个专利的问题

楼主对于“技术方案”和“技术特征”的概念没有阐述清楚,感觉楼主说的应该是方案,那么现有由A、B、C三部分组成的方案,属于组合发明,如果A、B、C三部分在该方案中的作用和功能都没有改变,则该方案属于简单组合,没有创造性;
kxgyz  新手上路 | 2007-4-4 18:49:31

Re:关于同一申请人不同时间报两个专利的问题

IPman wrote:
楼主对于“技术方案”和“技术特征”的概念没有阐述清楚,感觉楼主说的应该是方案,那么现有由A、B、C三部分组成的方案,属于组合发明,如果A、B、C三部分在该方案中的作用和功能都没有改变,则该方案属于简单组合,没有创造性;
这个问题不是简单组合不简单组合的问题,如果不是简单组合当然有创造性,如果是简单组合,我的意思就是A,它是否做为现有技术呢,如果不是现有技术,A就是我的发明点了,当然有创造性了,还是回到了原来的问题。
4download  新手上路 | 2007-4-5 05:11:35

Re:关于同一申请人不同时间报两个专利的问题

kxgyz wrote:
这个问题不是简单组合不简单组合的问题,如果不是简单组合当然有创造性,如果是简单组合,我的意思就是A,它是否做为现有技术呢,如果不是现有技术,A就是我的发明点了,当然有创造性了,还是回到了原来的问题。

个人意见:
首先楼主提出的问题确实存在技术方案与技术特征混淆的问题,A是一个未公开的专利,其为一个技术方案,同样B也为一个技术方案,c作为现有技术可以是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技术特征
楼主所说的新的申请只是包含了技术方案A和B的全部技术特征,同时还包含了技术特征C或技术方案C的全部技术特征
在技术方案A没有公开的前提下,其对包含A的全部技术特征的新专利申请是不构成影响的
楼主可以这样去理解,A是一个范围较大的申请,而包含A、B、C的新申请则是A的一个具体实施方式,如果申请人比较有钱的话,可以将一个发明的各种实施例都作为一个单独申请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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