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关于分案的权利要求

2007-3-26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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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之后权利要求是不是可以放大,只要不超出原案公开就行?关于分案的权利要求的限制条款在那儿?审查指南翻了半天都没翻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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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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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qu  中级会员 | 2007-3-26 01:38:40

Re:关于分案的权利要求

审查指南中没有专门的关于分案权利要求的限制条款,只要求满足法33条。
见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3.2和3.3。
分案时修改权利要求,可以理解成主动修改时修改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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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host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3-26 04:57:21

Re:关于分案的权利要求

同一楼上的观点,个人也认为为满足法33条
colinmentor  高级会员 | 2007-3-26 05:28:22

Re:关于分案的权利要求

以下分案可行么?

原来申请: A+B+C

分案: 1.A
            2.A+B
neoplane  注册会员 | 2007-3-26 06:06:45

Re:关于分案的权利要求

这样的话,对原案的权利要求撰写不满意,觉得太窄,又过了主动修改的期限,都可以通过分案来解决咯?
patentchina  高级会员 | 2007-3-26 06:23:05

Re:关于分案的权利要求

分案可以修改权利要求。
遵循的原则是不能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说明书及权利要求)
zls0  认证会员 | 2007-3-26 15:50:00

Re:关于分案的权利要求

分案目的是什么,主动分案或者被动分案,主动分案是为了许可转让的需要,被动分案是不满足单一性.

过了主动修改的期限,只有到审查期间看是否有可能,不过审查员审过的权利要求是不大愿意让你重新按自己的志愿随便修改,更不允许扩大范围.
xcg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3-26 18:28:25

Re:关于分案的权利要求

colinmentor wrote:
以下分案可行么?

原来申请: A+B+C

分案: 1.A
            2.A+B
我没有太理解你这里所说的: A+B+C
如果这只是一个权利要求中的内容的话,我觉得不能通过分案: 1.A 2.A+B
不管你分案的初衷是什么,是主动分案还是被动分案,它只能将符合单一性的和不符合单一性的多个技术方案分出来,如果是将原保护范围写得过窄的权利要求这样处理的话,是不允许的。
neoplane  注册会员 | 2007-3-27 03:42:07

Re:关于分案的权利要求

zls0 wrote:
分案目的是什么,主动分案或者被动分案,主动分案是为了许可转让的需要,被动分案是不满足单一性.

过了主动修改的期限,只有到审查期间看是否有可能,不过审查员审过的权利要求是不大愿意让你重新按自己的志愿随便修改,更不允许扩大范围.

原案是方法+装置,装置的权利要求写得太小了。现在审查员把方法的权利过了,装置的独立权利要求也过了,但是从属权利要求有问题,现在我想把装置分案,同时把装置的权利要求放大,这样可行么?
colinmentor  高级会员 | 2007-3-27 17:22:05

Re:关于分案的权利要求

neoplane wrote:
原案是方法+装置,装置的权利要求写得太小了。现在审查员把方法的权利过了,装置的独立权利要求也过了,但是从属权利要求有问题,现在我想把装置分案,同时把装置的权利要求放大,这样可行么?

只要装置的目的,方案,效果在说明书中清楚,完整得描述过,本领域技术人员不经过创造性劳动即可实现;就能够分案。

不满足单一性并不是分案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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