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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anli6666 wrote: 姚克枫律师: 你好!我有两个问题: 1)存档时间:存档起至时间是和人才交流中心约定的吗? 2)事业单位职工假如被单位除名是否属于开除公职?
姚克枫律师 wrote: 二楼的你的肯定有问题, 应该证明的主要事项是三个: 1,个人委托存档,如果是集体存档肯定不行,集体存档只能作兼职代理人,因为在我国分专兼职只通过档案来看(大家不要和我争辩这个,我只讲我了解的),而目前不允许作兼职代理人。 2.委托存档号,只有号码才能证明确实有这么个档案 3.存档起止时间,如果你今天为了办理执业改成个人,明天又找到其他工作改为集体存档了,那你就不能作专职的代理人了,否则怎么能称专职呢?
coco wrote: 有点疑惑: 1、存档确实分公司委托和个人委托,费用也不同,据我所知很多代理人是公司委托的,即由专利代理公司和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由公司付费,尤其是毕业生和新引进的人才,人事部门规定中级或以下人才至少引进当年必须由公司委托。 2、存档号是人才中心内部使用的,完全没有必要对外证明。 3、存档起的时间,人才中心可以证明,但没有实际意义,存档止的时间,人才中心控制不了,不可以证明中体现,因为开出证明的第二天,只要有其它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调档,人才中心还是要放行的。 所以,人才中心要证明的只有一点,即持证人的人事档案目前在本中心存档。 上面那个最简单的模板,是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现在用的,办执业证和年检没出过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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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克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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