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遇到一个涉及计算机程序的美国专利申请案的oa,该专利申请具有两个独立项,一个是方法项,一个是系统项,审查官以系统项不符101条驳回,其意思是没有法定保护的标的。
各位,在遇到这样的情况下怎么修改权利项才能克服审查官的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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姗姗来迟58  注册会员 | 2007-3-22 20:58:35

Re:请教美国Oa问题 审查官以不符101条驳回 如何答复?

有人可否传授一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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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雪  版主 | 2007-3-22 21:01:38

Re:请教美国Oa问题 审查官以不符101条驳回 如何答复?

晕,我自己连标题都看错了。呵呵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7-3-23 02:07:21

Re:请教美国Oa问题 审查官以不符101条驳回 如何答复?

没有法定保护的标的?

系统项要求保护的内容属于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吗?在中国申请专利必需要符合中国专利的审查标准,我虽然没做过,但如果是我我会修改成符合中国法律规范的权利要求书。

再一个就只好建议你直接和审查员沟通一下了。
姗姗来迟58  注册会员 | 2007-3-23 20:46:49

Re:请教美国Oa问题 审查官以不符101条驳回 如何答复?

loverworm wrote:
没有法定保护的标的?

系统项要求保护的内容属于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吗?在中国申请专利必需要符合中国专利的审查标准,我虽然没做过,但如果是我我会修改成符合中国法律规范的权利要求书。

再一个就只好建议你直接和审查员沟通一下了。

審查官的意見就是沒有法定保護的標的。
系統項其實就是羅列了一些模組,比如資料庫、搜尋模詢、显示模组、选择模组等,对每个模组的功能进行了限定。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7-3-24 00:16:50

Re:请教美国Oa问题 审查官以不符101条驳回 如何答复?

模组是软件范畴的概念,如果只是限定模组的功能应该不能受到中国专利的保护,因为同一个功能可以采取多种方法实现,我觉得需要看看原文件的说明书撰写的如何,看看能不能把模组的功能上升到方法、步骤的高度来请求保护。

不过我感觉不容易。毕竟美国的专利审查和中国的专利审查还不一样。

考虑到涉外收费高,赚钱多,你这个案子可能也属于有难度或难度很大的,所以回答的兄弟少。

我的能力也是有限的,涉外暂时没接触到。只能是有限的和你沟通,对此我也很抱歉。
biobizlaw  注册会员 | 2007-3-24 08:48:26

Re:请教美国Oa问题 审查官以不符101条驳回 如何答复?

According to my experience, you should amend the software by liking a medium so you can protect soft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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