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ttyfool wrote: 审查指南第一章6.7《著录项目变更》一节第二段指出,有关人事的著录项目,必须由当事人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其他著录项目的变化可由专利局根据情况依职权进行变更。 楼主说的专利名称变更应当属于后一种情况。可以利用主动修改或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机会提出修改,由专利局依职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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