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请教一个基于共同开发的专利许可问题

2007-3-13 01:19
33302
A公司和B公司合作研发,申请一个发明专利,并得到授权。A、B公司签订合同,专利权规双方共有。

1、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A公司想将该发明专利授权许可给C公司实施。
2、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A公司想将该发明专利权转让给C公司。
求教:以上2种行为是否需要得到B公司的认可。以及所依照的相关法律。

谢谢各位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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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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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江湖漂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3-13 02:04:12

Re:请教一个基于共同开发的专利许可问题

应该按照《民法通则》中,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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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hl503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3-14 07:42:55

Re:请教一个基于共同开发的专利许可问题

由于一件专利不能分割为两份,因此除A、B公司另有约定外,该共有的专利权应为双方共同共有,A、B任何一方若要将该专利许可或转让给第三方C公司,都应当征得对方的同意,在共有关系续存期间(专利权的有效期内),A、B一方当事人擅自处分共有专利权的,其行为一般认定无效,但对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可以认定有效。
法律依据可参照高法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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