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ove wrote:
情况描述:
企业A的一项专利申请B委托某代理机构C处理专利相关事宜,现已收到C转给A的B的授权通知书。A拟完成授权登记和以后的年费续缴,而不再委托B处理。
但A的当前地址已改变,不再是B中申请人的地址。
如果A未完成B的地址变更,专利局是否会认可其缴费登记行为?
我答:只要是专利号、交费项目没有填写错误,缴费就认可。
如果A申请B的地址变更,需要的费用、周期多少?经过代理机构、不经过代理机构有何差别?
我答,1、地址变更不交费,但是周期我说不准,只能以最后收到的通知为准。
2、如专利权人确实要取消代理,应事先或同时办理代理机构变更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解聘书,同时缴纳变更费50元(专利权人是法人的应在变更申报中指定联系人和相应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解除与原代理机构的委托关系。
3、委托与否最大的区别就是,有委托时所有通知寄给代理机构,否则寄给专利权人指定的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