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整个知识产权法体系中的基本原则,对整个知识产权法体系起到了统摄作用和拾遗补缺的补充作用。由于成文法自身的局限性,法律规则常常存在欠缺和不完备之处,因此即可运用法律原则对具体规则存在的漏洞加以弥补,并对具体知识产权规则涵盖不到的领域加以补充。而且,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这种补充作用实际上起到授权司法机关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功能。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性条款的精神,将基本原则具体化以补充具体知识产权规则的不足,进行法律解释、漏洞补充、解决法律冲突等创造性司法活动。 所以,必须确立知识产权保护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系中的地位。
摘自《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兜底保护》
——对“老干妈”一案涉及的权利冲突问题的法律思考
作者:王洪英 罗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