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关于外观设计保护颜色问题
根据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有以下几种:产品形状或者产品图案/产品形状和产品图案的结合/产品形状和产品色彩的结合/产品图案和产品色彩的结合/产品形状、产品图案和产品色彩的结合,色彩是不单独予以保护的,因此,色彩相当于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进行了限定,保护范围相对要小,如同样形状的一件花瓶,有色彩限定的相对于没有色彩限定的保护范围显然要小,但有色彩限定的设计,其区别特征(颜色)却比无色彩限定的同样设计要多。所以,如上例,对同样形状的花瓶,无色彩限定的不能破坏有颜色的新颖性,有颜色的却可破坏无色彩限定的新颖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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