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关于补正通知书的问题

2007-1-18 17:09
39553
现本人有一个补正通知,里面需要补正3项,
1)申请人转让的证明文件(中国 人转让外国人)
2)需找涉外代理事务所
3)补正权利要求书
现在本公司不需要申请人转让了,是否补正通知书只需提交补正的权利要求书就可以了,请各位大虾帮忙.谢谢.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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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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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ern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1-18 18:43:49

Re:关于补正通知书的问题

还得加个陈述书吧
说明不转让不涉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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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竭  注册会员 | 2007-1-19 06:28:41

Re:关于补正通知书的问题

回答你这个问题可能还需要知道该补正通知书是针对什么文件的补正。
如果是著录事项变更的补正和初审的补正需要采取的措施是不同的。

著录事项变更的补正:即仅针对申请人的变更,则可以忽视变更申请人的问题,做一个意见陈述:声称不变更申请人即可。另对权利要求书补正。

初审时期的补正:可能是要求了优先权,但是前后申请人不一致,所以要求对申请人的资格做限定。这样因为你现在递交申请文件的申请人与前一个申请人不一致,你只能以原申请人的名义重新提交专利申请,注意优先权期限。若超过优先权期限,只能将国外的申请人变更为国内的申请人,同时提交两次专利申请权/优先权转让的协议。解决了申请人的问题,权利要求书的补正你就按照常规方法办理就可以了。

因为不了解具体情况,可能会有不恰当的处置,你也可以和我直接联系,kokumo1113@163.com。
lincoa  注册会员 | 2007-1-19 23:18:42

Re:关于补正通知书的问题

谢谢各位的答复,问题基本明白.谢谢,特别谢谢麒麟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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