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据类型:“物证“被翻译成“material evidence“,(page 411)。一般情况下,\'‘物证‘为翻译成 physical evidence。而material,在法律文本或图书中,作为修饰用时,多为“实质性的”、“ 重要的”、“主要的”等,含有important, necessary,more weighted的意味。‘物证‘在英美法中,也有被翻译成 real evidence, objective evidence等。
官方译本总体上还是不错的,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拉丁语的误用、程序法意义上没有用习惯语而代之以字面翻译等。在重读的过程中,如果有疑惑之处,我将指出来供大家商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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