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据类型:“物证“被翻译成“material evidence“,(page 411)。一般情况下,\'‘物证‘为翻译成 physical evidence。而material,在法律文本或图书中,作为修饰用时,多为“实质性的”、“ 重要的”、“主要的”等,含有important, necessary,more weighted的意味。‘物证‘在英美法中,也有被翻译成 real evidence, objective evidence等。
官方译本总体上还是不错的,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拉丁语的误用、程序法意义上没有用习惯语而代之以字面翻译等。在重读的过程中,如果有疑惑之处,我将指出来供大家商讨。
分享到 :
0 人收藏

1 个回复

倒序浏览
chenyj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1-10 19:05:10

Re:官方审查指南翻译(旧版)中的错误(一)

哪里有审查指南的翻译本呀
广告位说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