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仁兄有思想,肯思考,观点鲜明,条理清楚,语言流畅,在公考申论中无疑会得高分。不过这个不是大众话题,对于法律知识和素养的要求还是不低的,所以下笔请三思。
“一项发明只要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是现有技术中所没有的,具有非显而易见性,该发明就具有创造性。至于他人的是否有同样的能力,都不会影响该发明的创造性。此外,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基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付出创造性劳动才能实现的发明,则表明该发明尚未完成,尚未完成的发明由于无法实现发明目的,自然不应当获得专利权。”
“是现有技术中所没有的”是新颖性的审查标准,是审查创造性的前提,这位仁兄用其来解释创造性?
“具有非显而易见性”是指南中用以审查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实际标准,缘何拿来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并列或者作为后者的进一步阐述?
“他人的是否有同样的能力”是指的什么能力?您是指的作出创造性发明的能力吧?那到底如何判定这个“创造性”,您是不是同意反复了呢?
\"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基于...\",您在这里又用到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那么,他是一个人群中的任意一员,还是一个作为参照的”假设的人“?如果不是后者,那么如何判断是不是“还需要进一步付出创造性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