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月26日26日,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秘书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吕国强披露,2016年,上海知识产权的数量与质量同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相关部门开展“迪士尼”注册商标保护专项行动,累计立案查处各类侵犯“迪士尼”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112件,没收相关侵权商品1729件。

    当日,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联合召开上海知识产权情况通报会。吕国强专题通报了2016年上海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情况和2017年重点工作设想。

    吕国强表示,2016年,上海以推进建设亚太地区知识产权中心城市为目标,以支撑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主线,致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的数量与质量;加强知识产权顶层设计;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上海还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致力知识产权高层人才培养;同时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上海成为首批国家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份。

    根据当日披露的《2016年上海知识产权白皮书》,2016年,上海专利申请量为119937件,同比增长19.9%;截至2016年12月底,上海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为85049件,同比增长21.5%,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为35.2件。2016年,上海新增注册商标15.8万件;上海作品版权登记数同比增长9%。

    去年,上海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根据“白皮书”2016年,上海警方共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73起,破案28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98人。上海专利管理部门立案处理专利案件258件,其中立案受理专利纠纷案件200件,立案查处假冒专利案件58件;相关部门派员入驻41个大型国际展览会,现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投诉300余件。上海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商标侵权违法案件1253件,没收各类商标侵权商品和标识17万件(只)。

    上海文化执法部门检查各类文化经营场所2.24万家次,立案处罚329起,收缴违法音像制品47.5万余张(盘)、违法书刊10万余册(份)、非法印刷品7.3万余件。

    据悉,2016年,上海检察机关共受理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审查逮捕案件133件231人,批准逮捕76件103人;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审查起诉案件215件412人,提起公诉170件279人。申城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2171多件,审结12255件,同比分别增加20.74%和31.28%,

    当日,来自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代表、外国驻沪总领馆官员、外国商会、外资企业和服务机构代表等逾百人参加了通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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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wenkeji  注册会员 | 2017-5-2 14:18:58

徐州警方破获特大跨国制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徐州市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涉及6省20余市的特大跨国制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警方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25名,缴获赃物2万余件,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此类案件频发,给人颇多警醒。

冒牌免税店带出黑色利益链

去年10月,徐州市公安局景区分局珠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网上一家“免税店”购买的某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外包装粗糙,用起来不太对劲。经鉴定,这一产品为假货。警方顺着这条线索查下去,一条以“海外代购”名义进行中转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利益链条浮出了水面。

警方调查发现,这家“免税店”主要销售女性化妆品,供货商来自山东威海。警方最终将目标锁定在浙江的两处制假工厂。“这两个厂是一个家族式企业,去年四五月份开始生产,主要通过当地的大型批发市场和微商销售。”徐州市景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教导员王顺说,制假工厂的生产十分隐蔽,一个藏在居民区里,另一个在一家正规工厂中租用了一部分厂房,而且还有自己的流水线。

这条遍布山东、浙江、江苏、广东、北京等地的黑色利益链为制假、售假者带来了暴利。一支国外知名品牌的眉笔,正常的市场价要近30元,而在制假厂里,生产成本只有不到9毛钱,中间商以七八元拿货,到了“免税店”也不过11元。制假工厂的老板曾拍摄了自家的生产线,发在“朋友圈”中炫耀:“这是我的印钞机。”而那家“免税店”的店主,在几个月时间就净赚百万元。

假货每月销售量超万件

通过仿冒包装,再加上价格优势,让蒙在鼓里的消费者纷纷中招,受害人遍布全国各地。

“他们把产品从国内寄出去,再从国外发回来。”王顺说,这些人利用国内外无缝对接的物流优势,让产品在海外“兜一圈”,让消费者信以为真,就这样把来自“黑工厂”的假货摇身一变成了“国际知名品牌”。

为了掩人耳目,增加“可信度”,在“免税店”的销售终端,犯罪嫌疑人利用刷单增加销售量,通过好评返现等手段增加好评率。他们还缴纳高额推广费用,与网络公司签订推广协议,增加产品推广,获得排名,并用自己销售的假冒产品与更劣质的产品进行比较,显得自家货更好。警方发现,在这样的层层包装下,那家“免税店”的销售排名一度占据了某网络平台的第一名,每月销售量都超过万件。

在生产环节,他们也是费尽心思。比如有消费者在网上指出问题,信息会及时反馈给制假工厂,他们会以此不断改进工艺,提升客户“满意度”,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

网购遇假货,留存证据是关键

“网络制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非接触式违法犯罪日益增多、手段日趋隐蔽,给市场秩序造成重大冲击,给消费者权益带来隐形陷阱。”徐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刘丽涛说,2016年,他们接受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类案件589起,与有关行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清查打击行动79次,截至目前已捣毁窝点81个,抓获嫌疑人281人,涉案金额达3.89亿元。现在市面上出现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其主要销售渠道就是网上购物、微信、海淘或代购以及加盟店铺的形式。

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如何才能积极防范并大力抵制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呢?警方提醒,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索要凭证,如发票、入关单、代购发票等,扫描二维码了解相关价格和产地,价格明显不符的应多注意。对一些网站上的推广要做好判断,对于海外代购,需要通过正规渠道,不要盲目相信包装上的发货地址。当前,很多微商通过微信发布货物的照片,要注意该类商品的产地、进货渠道是否正规。

警方提醒,消费者一旦在网购中发现假货,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产品的名称、型号、特征;店铺的销售负责人、联系方式、交易账号;相关的购货记录、发货凭证;店铺和相关产品的介绍截图等。此外,大家可以通过销售平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对涉及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中国驰名商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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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wenkeji  注册会员 | 2017-5-4 16:46:53

榆阳工商严查"波涛眼镜"商标侵权案



"波涛眼镜"商标侵权案顺利结案,"波涛眼镜"发感谢信至工商局。

“我们只是按照咱们工商所同志给出的材料清单准备的材料,其他的并未做什么,打个电话,发个邮件,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整个过程十分的简单,到现在,我们连榆阳分局东沙新区工商所帮助我们完成此次商标维权行动的人是谁都不知道。” 近日,西安波涛眼镜连锁有限公司在榆阳区政府门户网站区长信箱留言,对工商榆阳分局东沙新区工商所处理投诉举报,行动迅速、工作认真、措施有力的做法表示感谢。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群众的满意,是对工商部门工作最大的肯定。近年来,该局把商标专用权保护作为市场监管执法的重要任务,大力开展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完善商标跟踪维权机制,扎实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行动,采取定人定岗,分区划片的方式,全面加强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的查处,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在今后的工作中,该局将更多倾听市场呼声,积极回应公众期盼,进一步畅通消费维权、投诉渠道,不断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全面履行好商标法赋予的工作职责,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shewenkeji  注册会员 | 2017-5-8 15:28:37

工商总局发布《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

工商总局关于

发布《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的公告

工商办字〔2017〕65号

为进一步推进商标评审便利化改革,规范评审案件口头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评审规则》等有关规定,工商总局制定了《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工商总局

2017年5月4日

附《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了查明商标评审案件的有关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评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件审理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标评审案件进行口头审理。

第三条 商标评审案件当事人对案件有关证据存在疑问,认为应当进行当场质证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进行口头审理。请求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决定进行口头审理。

当事人请求进行口头审理,但根据案件书面材料已足以查明案件事实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不进行口头审理,并在评审决定、裁定中予以说明。

第四条 申请人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在提出评审申请时或者最晚自收到被申请人的答辩书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被申请人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在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答辩书或者补充有关证据材料时一并提出。

第五条 根据审理案件的实际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对评审案件进行口头审理。

第六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告知口头审理的日期、地点、合议组组成人员、口头审理程序、口头审理参加人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口头审理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口头审理回执。申请合议组组成人员回避的,应随回执一并提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期满未提交回执的,视为不参加口头审理。有关当事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缺席审理或者取消口头审理。

第七条 参加口头审理的各方人员,包括委托代理人,不应超过两人,但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口头审理进行前,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办公场所、官方网站或者报纸、期刊上对口头审理案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第九条 口头审理工作由承办案件的合议组负责,合议组应当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设合议组组长一名。

第十条 口头审理开始前,合议组应当核对口头审理参加人员的身份信息,确认其参加口头审理的资格,并宣布口头审理纪律。

第十一条 口头审理由合议组组长主持。合议组组长宣布口头审理开始后,口头审理调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一)合议组成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明确案件争议的主要问题;

(二)申请人陈述评审请求;

(三)被申请人答辩。

第十二条 当事人应将其在评审程序中提交的全部证据在口头审理时出示,由对方当事人质证。

第十三条 当事人在质证时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质证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申请人出示证据,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进行质证;

(二)被申请人出示证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进行质证。

第十四条 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意,口头审理可以请证人到场作证。证人不得旁听口头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第十五条 合议组成员可以就有关事实和证据向当事人或者证人提问,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证人作出解释;必要时,可以要求证人进行对质。

当事人经合议组许可,可以询问证人。

第十六条 口头审理结束前,由合议组按照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陈述。最后意见陈述后,口头审理结束。

第十七条 口头审理过程中,有关当事人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审理的,或者因妨碍口头审理进行被合议组责令退出审理的,合议组可以缺席审理,并就退出审理的事实进行记录,由当事人或者合议组签字确认。各方当事人均退出口头审理的,口头审理终止。

口头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有和解意愿的,口头审理终止。

第十八条 书记员或合议组组长指定的合议组成员应当将口头审理的重要事项记入口头审理笔录。除笔录外,合议组还可以使用录音、录像设备进行记录。

口头审理结束后,合议组应将笔录交当事人核实。对笔录的差错,当事人有权要求更正。笔录核实无误后应当由当事人签字并存入案卷。当事人拒绝签字的,由合议组在口头审理笔录中注明。

第十九条 口头审理时,未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许可不得旁听、拍照、录音和录像。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当事人”、“被申请人”包括不予注册复审案件中的原异议人。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是社标网转载,社标网提供商标驳回数据下载、商标监测、商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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