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洋镜] 冯轲或侵害准岳母股东权益

2016-10-12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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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靓颖与男友冯轲大婚在即,张靓颖母亲张桂英却发表公开信指责准女婿冯轲欺骗女儿,让女儿无辜当小三,还侵吞女儿和她的公司股份,明确反对两人婚事,这件事闹得娱乐圈沸沸扬扬。据媒体报道,张桂英还将准女婿冯轲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冯轲两被告违法剥夺其股权资格及股权的行为无效,并恢复她在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股权及股东资格,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张靓颖母亲公开信的关于股权纠纷的内容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她在信中表示:“张靓颖创立的“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2012年4月13日起至2013年9月6日期间原本注册资金为660万元,而当时三位自然人股东分别是我占股份的20%,冯轲10%,其余70%都归在靓颖名下。而就在2014年7月10日,我的股权被无缘无故变更为占公司的5%(33万元);同年8月公司注册资金从原来的660万元增长到1000万元,我的股权变得更少,当时只占公司股权比例的5%,而冯轲股权比例为60%,靓颖占股权比例35%;直到2014年11月24日,我手上的股权及股东资格被全部违法剥夺。这一系列的变更都是在我和靓颖不知晓的情况下发生的,并且我和靓颖没有签署任何文件协议。”
根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内容显示,被告之一冯轲为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4年进行了投资人信息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其中投资人信息中显示,2014年11月24日张靓颖母亲的名字从投资人名单中删除,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仅余冯轲、张靓颖两人。
从律师的视角看,如果张母信中所述内容属实,股权变更很可能涉嫌违法操作,侵害股东利益。
这起纠纷的关键点在于股权变更的过程中是否形成了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如公司章程无特殊规定,那么根据《合同法》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持有股权者未签署任何“由第三方代理行使股东权益”的协议,即股权变更必须由本人出面进行、且签字;而即使有代理协议,也需要口头等方式通知股权持有者。因此,如张靓颖母亲张桂英确实全程不知晓情况,且从未签署过代理协议,由第三方或者冯轲来行使其权益处理相关事务,且股权变更已成事实的话,即操作违法,还同时涉嫌“伪造签字”;而且金额过大,已经到了刑事案件范畴。如果签署过代理协议,但没有收到口头或其他方式通知,则构成经济纠纷,可进行民事诉讼。股权方面也有代持股的方式,如果是代持股,那持股人本人在股权变更的时候也应知悉,具体代持股与持股人本人如何协议,则是双方来决定。股权方面,即使是亲属关系,也不能走“感情路线”,自行为他人决定并更改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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