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提前30目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9)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仍然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1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1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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