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http://www.xjipo.gov.cn/Article/ShowArticle.aspx?ArticleID=16148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各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二二二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的相关工作。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二二二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或者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高等院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一年的以及高等院校在读博士研究生,视为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 二、报名程序 1.预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6年7月4日0时至7月29日24时,通过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逾期不予补报。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明确选择考试方式,上传相关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2.资格审核 预报名成功后,由考点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审核进程,及时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16年7月4日至8月5日,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3.缴费确认 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根据报名系统的提示,向所选考点知识产权局在线缴纳或者现场缴纳考试报名费。在线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9日24时。现场缴费的时间和地点由各考点知识产权局指定。 乌鲁木齐考点现场缴费地点: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40号电子机械行办一楼111室; 乌鲁木齐考点现场缴费截至时间:2016年8月12日18:00时。 报名人员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考试报名费后才确认完成报名程序。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和考试方式。 三、考试 1、考试日期和地点 201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2016年11月5日至6日在所有考点城市同时进行。 2、考试科目、时间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1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大纲将于2016年5月10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发布。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11月5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11月5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11月6日9∶00—13∶00。 3、考试题型和考试方式 201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201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或者纸笔作答两种方式, 纸笔作答方式的考场统一设置在北京市考点。 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指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全部科目并提交答题结果的方式。 纸笔作答方式指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科目并提交答题结果,纸笔作答专利代理实务科目并提交答题纸的方式。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四、其他事宜 有关2016年专利代理人考试报名事宜,请报名人员认真阅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告示有关事项第二二二号的公告文件。 报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管理实施处 联 系 人:姜晓璐 联系电话:0991-8878382 传 真:0991-8878376 附件:关于201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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