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法字〔2016〕299号),天津市继续承担201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点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222号),现将天津考点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 名 (一)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或者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高等院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一年的以及高等院校在读博士研究生,视为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 (二)报名程序 1.预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6年7月4日0时至7月29日24时,通过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逾期不予补报。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明确选择考试方式,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资格审核 预报名成功后,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对报名在天津参加考试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审核进程,及时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16年7月4日至8月5日,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3.缴费确认 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根据报名系统的提示,现场缴纳考试报名费。报名人员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考试报名费后才确认完成报名程序。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和考试方式。 201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天津考点)报名费按照报名科目收取,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5元。缴费地点为天津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2楼230房间,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9日15时。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201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暨专利代理人资格授予预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3.本人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扫描件。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本人工作证明扫描件,在读研究生须上传在读证明扫描件。 5.符合规定格式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的电子件。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尺寸48×33mm,人像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 (2)电子件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介于30k至45k之间,分辨率300dpi,宽354像素,高472像素。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6.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证明或者在读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7.《专利代理人资格申请承诺书》扫描件。考生应于报名系统下载《专利代理人资格申请承诺书》电子件,本人签字或盖章后上传其扫描件。 (四)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6年10月20日至11月6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包含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等内容。 二、考 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1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2016年11月5日至6日,考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时间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1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11月5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11月5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11月6日9∶00—13∶00。 (三)考试题型和考试方式 201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201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天津考点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是指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全部科目并提交答题结果的方式。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四)考试试题公布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结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公布专利法律知识考试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指定期限内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对反馈的意见进行研究和论证。 (五)考试成绩公布、复查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将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认为其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指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分数的申请。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答题卡各题得分之和相加是否有误。应试人员不得亲自查阅其答题卡。成绩复查结果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报名系统通知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 三、专利代理人资格授予 (一)按照实际需要确定合格分数线 考试结束后,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经充分讨论确定合格分数线,并予以公布。 (二)专利代理人资格申请 自合格分数线公布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人资格授予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所述人员报名资格经核查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人资格,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2016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由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发放。 四、考试的复习与培训 (一)考试指南 报名人员可以依据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编写的《201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进行复习、备考。 (二)考前培训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委托天津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在津举办201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培训授课时间、培训内容、收费标准等另行通知,详细情况请关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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