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一下这篇文章:
从业者自述:无人机行业专利维权的那些坑
这里面涉及到两项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号: 2014206825183 发明名称: 一种采用空心磁铁做感应器的电机
专利号: 2014206825145 发明名称: 一种设有限位装置的电机
我查过了,这两项专利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中的结论都是“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被人提出无效后,专利复审委最终又认定该专利权有效。
各位专利人,你们是否也觉得“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很扯蛋呢?
专利权人花了2400元冤枉钱,买了这份扯蛋的、认定“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根本无法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而实际上,自己的实用新型专利是货真价实、完全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
万一哪天也碰上这样的倒霉事,该找谁说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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