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guest 于 2016-4-21 16:01 编辑
2010年11月12日,腾讯推出微信前,“创博亚太”就对计算机软件和通讯服务两类业务提出注册“微信”商标的申请。2011年8月27日,商标局对该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公告。 一个“江湖侠客”却出现了,“张新河”对创博亚太的商标申请提起异议,他以“微信”商标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负面消极影响为由提起异议。 国家商评委认为,虽然“创博亚太”申请注册“微信”商标在先,但微信注册用户好几个亿,如果允许创博亚太注册,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因此,不予核准注册。那么,微信商标该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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