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深圳户口)
缴费比例:单位14%,个人8%,合计22%。
缴费工资基数:以员工本人的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工资总额超过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基本养老(非深圳户口)
缴费比例:单位13%,个人8%,合计21%。
缴费工资基数: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
二、医疗保险
(一)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
缴费比例:单位6.2%(医疗保险6%+地方补充医疗0.2%),个人2%,合计8.2%。
缴费工资基数: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注:不满45周岁,按缴费基数的5%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及以上,按缴费基数5.6%计入个人账户,其余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二)住院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
缴费比例:单位0.6%(医疗保险0.5%+地方补充医疗0.1%),个人0.2%,合计0.7%。
缴费工资基数: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注:6元进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1元作为调剂金,其余进入大病统筹基金。
(三)农民工医疗
缴费比例:单位8元/人,个人4无,合计12元。
缴费工资基数: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注:6元进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1元作为调剂金,其余进入大病统筹基金。
三、失业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5%,合计1.5%
缴费工资基数: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四、工伤保险
基准比例:0.2%、0.4%、0.6%三个档次(单位承担),1-3类行业,按实际上浮、下浮的标准进行缴纳。
五、生育医疗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0.5%,个人无需承担。
本文是根据国家及广东省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市当前具体执行的征收费率,期满后会调整基准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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