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伊利诉蒙牛不正当竞争 索赔300万

2016-3-25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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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蒙牛生产的产品,包装、装潢与伊利的产品极其近似,易引发公众的混淆,原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利实业集团)将被告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乳业)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使用涉案产品包装装潢、产品名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伊利实业集团诉称:2012年原告上市了专为儿童设计的饮品“QQ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包括香蕉口味和草莓口味,产品包装装潢设计独特,采用国内首创的迪斯尼卡通形象3D立体包装。原告发现,被告蒙牛乳业集团在2015年4月上市了名为“未来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的产品,原告于2015年10月在超市发闵庄店购买了该产品,开具的发票显示销售方为另一被告北京诚佳和商贸有限公司。“未来星饮品”也包括香蕉和草莓口味,也以卡通形象为蓝本,进行3D立体包装。包装规格与原告“QQ星饮品”一致,均为4小瓶一组,4组一箱。
原告伊利实业集团认为,原告的产品“QQ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自2012年问世以来,获得过SIAL颁发的创新大奖,在知名电视节目《爸爸去哪儿》中进行广告冠名,极大的提高了产品知名度,在同类产品中具有极高的市场占有率,是公众广为知晓的商品。被告的产品包装、装潢在组成要素、设计风格、产品名称方面与原告产品相同或近似,作为同类产品,极易产生公众对产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
被告的“未来星饮品”在全国多个城市的大型超市均有销售,销售量大。被告作为同行业竞争者,模仿原告产品包装,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起诉要求,被告蒙牛乳业集团停止使用涉案产品包装装潢、产品名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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