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工作中碰到的几个问题,提出来和各位行家讨论。
1、APP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目前要结合实体产品如手机来申请,但手机生产厂商不做APP,APP都是消费自己下载装的,那这种情况下,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责任人 是谁?还是不存在侵权?(如果不存在侵权,那绝大大部分申请APP外观设计专利也没意义啊!因为手机厂商预装APP很少)
2、APP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比如嘀嘀打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它将一个APP,按其功能,分成了很多件用户图形界面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问这样做的话,如果嘀嘀打车真的找到了一个侵权人,这个侵权人生产的手机预装了APP,那嘀嘀打车能说这个产品侵犯了它多件用户图形界面外观设计专利吗?
3、如果问题2的答案是能。那对于肢解APP进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质上是保护了部分外观设计,与专利法的立法本意冲突,应当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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