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里有两个关于马德里商标申请的问题请教一下大家。
1、本国申请是2014年8月提交,2014年12月向国家商标局提交马德里申请,国际局于2015年10月收到,然后我们就收到通知说优先权要求不成立。我们提交时还在6个月内的,但商标局拖了10个月才传送到国际局,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补救?
2、国内申请是第11类和第12类,提交马德里时也是11和12类,但10(b)里特别指定美国是11类,现在马德里已注册并收到美国的Filing Receipt,申请人突然又想把12类补回去,是否可以通过后期指定补回去,还是可以直接向USPTO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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