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一项重要监督制度。该制度被视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然而由于受理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等制度设计的缺陷,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并未得到有效呈现。
   从2011年进入十二五阶段,全国大部分省市开始纷纷尝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改革。目前试点工作已经取得预期的效果,形成了初步经验。
   各地试行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创新工作一改之前“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的局面,各地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呈现井喷之势。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分析指出,从全国来看,当前各地行政复议委员会模式大体有三种:一是将原来分散于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权,全部集中到政府设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行使。比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在组织机构方面,作为市政府的一个专门机构,哈尔滨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委员实行聘任制,其中八成以上是由政府之外的人员担任。哈尔滨市行政复议实行集中统一受理,所有的行政复议案件都由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案件听证,统一提交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后作出决定。
   二是部分集中模式,即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行使部分政府部门的部分行政复议审理权,目前大多数试点单位都采用这种模式。
   三是北京、上海的多数试点单位采纳的模式,即保持现行行政复议体制不变,通过吸收外部人士组成行政复议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研究,以表决的方式形成案件处理建议意见,供行政复议机关在裁决时参考。
   杨伟东认为,从三年多来的试点实践效果看,凡是相对集中、体制转换比较彻底的,行政复议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都有明显提升。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运行的地方,之所以出现了比较大的转机,这与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新机制吸收外部力量参与案件审理,从而保证审理程序的公正性、审理决定的权威性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铺开,我国“民告官”争议解决途径,正在突破“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的格局。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教授认为,长期以来,民众对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不太认同或存在误解,如何消除误解,让这项制度更加有效率,为民众所接受,是我们国家未来法治建设一个非常重要的挑战。各地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的探索,不仅对于地方依法行政是贡献和促进,也是对整个国家行政复议制度的优化,对我国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的建设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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