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日,专利代理人协会发布了“关于启动协会非执业会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希望业内人士讨论下该通知,尤其是对于in house的专利代理人的从业的影响,包括入会等。
通知内容如下。
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及相关人员:
为了更好地加强专利代理人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的相互交流、沟通与合作,促进专利代理人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的紧密联系,形成工作上的优势互补和相互促进,加快形成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将于2015年9月1日启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见附件一)的相关试点工作。即日起,符合《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以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二),并将申请表邮寄至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乙6号伦洋大厦 507 邮编:100120 联系电话:58572665/58572726)。经审批合格的申请人将定期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附件一: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pdf
附件二:非执业会员申请表.doc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2015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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