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问题] 专利发明人的悲哀

2015-9-11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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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发明人的悲哀
    自改革开放以来,科技创新和科技发明为我国经济建设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由于专利保护的法律大大落后于发展的形势,使专利的保护发生了一种可怕的变化,这种变化给我们专利人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也给我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带来了极大的打击。
    我真不明白:我们国家在空洞的理论上大讲知识产权重要性,大力提倡和鼓励我们大搞科学发明、技术创新;而在现实中对我们的专利权却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对不法分子的恶意侵权行为也不给予有力的遏制。这种实际与理论相脱节的现象,使我们大有受到愚弄之感。
以前,我们总认为发生专利仿冒和侵权的应该是一些没有文化的法盲,而现实并非如此。如今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这些不法分子反而都是一些深知专利法律和明知故犯的精英(不懂法的法盲反而不敢)。他们深知法律的缺陷和漏洞,并大钻法律的空子,使如今的法律奈何不了他们;他们深知官场的潜规则和某些法官的腐败,并擅长以各种手段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目的。就因为他们千方百计、明目张胆的恶意侵害,使我们专利人维权艰难并深受重创。
    目前,我国专利保护的形势很不乐观,专利维权的艰难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我本人在专利维权中有着深切的经历和痛心的感受,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专利保护   温柔无力   名存实虚。
     2、专利执法   形同虚设   有职无权。
     3、工商机关   坐山观虎   不予配合。
     4、法院诉讼   赔轻时长   气死忠良。
     5、地方势力   助娼为虏   提供保护。
     6、不法商人   唯利是图   推风助浪。
     7、不法之徒   明目张胆   猖狂嚣张。
     8、专利权人   劳民伤财   维权艰难。
    我本人经几年的刻苦钻研,发明了一种独一无二的童车,名称是“动感式和平走式行走的童车”,该产品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专利号是200810062430.0。四年前,我把这项专利转化为产品,名称为“摇依摇”童车(在网站中可查询)。没想到,我辛辛苦苦的研制了一个专利产品,得到的并不是知识产权的喜悦,而是无穷无尽的烦恼。
    在以前,我总是认为有各级专利局和法院为专利产品保驾护航,有各级专利执行部门为专利维权撑腰做主,如有不法分子来侵害,我们怕什么?但是残酷的现实使我彻底明白这种想法未免太天真了。
其实,我们的专利执法部门也有一本难念的经:他们如同一个手握钢枪的猎人,遇见恶狼正在吃人,也无权用枪干涉,只能好言地劝说:“你吃人是违法的,是不对的。”试问:天下有那一只恶狼会听从猎人无力的劝阻和温柔的调解?
    在我四年众多的专利维权诉讼中,由于一些法官的腐败和无良,使本是公正的法律得不到公正的体现,使依法维权的正义得不到有力的支持。由于被告们都是一些财大气粗的主子,使某些见钱眼开的法官衷心地“报恩”于他们。而对我这无助的维权者,这些法官要么我故意刁难和制造麻烦,迫使我见难而退;要么案子受理了也不给予开庭,并压着不让我上诉;要么判赔的数额很是微少,使我的维权得不偿失;要么把案子的过程故意地拖延,帮助被告们达到侵权效益最大化。这些法官的枉法作为,真的能使人活活地气死。
    四年来,河北省有一家实力强大的公司,如同一只凶狠的野狼,一次又一次地向我扑来,三番五次地进行了第四轮的重复侵权。该公司在多次的判决下,一方面拒不给予赔偿,并把钱款打入地下账户,以逃避以前判决的执行。另一方面,以花钱消灾的手段逃避新一轮的法律追究。又另一方面,还是发疯着魔地大量生产和销售。他们的侵权恶行为何会如此地肆无忌惮?他们的侵权野心为什么会如此的百折不饶?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得到了某些法官的热心庇护。
    经过四年的专利维权,使我见识了某些法官的黑暗,也饱受了许多维权的辛酸。根据我国的现实,如果没有专利执法部门的行政干预,如果没有工商部门的配合,我们的专利维权是万分困难的;而要依靠如今漫长的司法程序和某些不良的法官进行专利维权,却是难上加难的。
    如今,我大小诉讼已有五六十场,经过四年的维权的折腾,耗资已超数百万,身心早已疲惫,维权艰难无助,前途依然很渺茫。不愿向不法分子投降的我多么期望专利维权的部门能成为一支真正的锋利钢剑,以行之有效的行政手段有效地抵制他们的侵权行为。我们只能盼月亮盼星星一样的盼望着专利保护法律能早日健全,才是我们专利人真正的出头之日。            
                                                                                                                                                专利发明人:吴茂盛
                                                                                                                                                   201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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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依摇  新手上路 | 2015-9-11 15:48:17

多灾多难的知识产权

            多灾多难的知识产权

    自改革开放以来,科技创新和科技发明为我国经济建设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由于专利保护的法律大大落后于发展的形势,使专利的保护发生了一种可怕的变化,这种变化给我们专利人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也给我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带来了极大的打击。

    我真不明白:我们国家在空洞的理论上大讲知识产权重要性,大力提倡和鼓励我们大搞科学发明、技术创新;而在现实中对我们的专利权却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对不法分子的恶意侵权行为也不给予有力的遏制。这种实际与理论相脱节的现象,使我们大有受到愚弄之感。

以前,我们总认为发生专利仿冒和侵权的应该是一些没有文化的法盲,而现实并非如此。如今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这些不法分子反而都是一些深知专利法律和明知故犯的精英(不懂法的法盲反而不敢)。他们深知法律的缺陷和漏洞,并大钻法律的空子,使如今的法律奈何不了他们;他们深知官场的潜规则和某些法官的腐败,并擅长以各种手段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目的。就因为他们千方百计、明目张胆的恶意侵害,使我们专利人维权艰难并深受重创。

    目前,我国专利保护的形势很不乐观,专利维权的艰难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我本人在专利维权中有着深切的经历和痛心的感受,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专利保护   温柔无力   名存实虚。

     2、专利执法   形同虚设   有职无权。

     3、工商机关   坐山观虎   不予配合。

     4、法院诉讼   赔轻时长   气死忠良。

     5、地方势力   助娼为虏   提供保护。

     6、不法商人   唯利是图   推风助浪。

     7、不法之徒   明目张胆   猖狂嚣张。

     8、专利权人   劳民伤财   维权艰难。

    我本人经几年的刻苦钻研,发明了一种独一无二的童车,名称是“动感式和平走式行走的童车”,该产品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专利号是200810062430.0。四年前,我把这项专利转化为产品,名称为“摇依摇”童车(在网站中可查询)。没想到,我辛辛苦苦的研制了一个专利产品,得到的并不是知识产权的喜悦,而是无穷无尽的烦恼。

    在以前,我总是认为有各级专利局和法院为专利产品保驾护航,有各级专利执行部门为专利维权撑腰做主,如有不法分子来侵害,我们怕什么?但是残酷的现实使我彻底明白这种想法未免太天真了。

其实,我们的专利执法部门也有一本难念的经:他们如同一个手握钢枪的猎人,遇见恶狼正在吃人,也无权用枪干涉,只能好言地劝说:“你吃人是违法的,是不对的。”试问:天下有那一只恶狼会听从猎人无力的劝阻和温柔的调解?

    在我四年众多的专利维权诉讼中,由于一些法官的腐败和无良,使本是公正的法律得不到公正的体现,使依法维权的正义得不到有力的支持。由于被告们都是一些财大气粗的主子,使某些见钱眼开的法官衷心地“报恩”于他们。而对我这无助的维权者,这些法官要么我故意刁难和制造麻烦,迫使我见难而退;要么案子受理了也不给予开庭,并压着不让我上诉;要么判赔的数额很是微少,使我的维权得不偿失;要么把案子的过程故意地拖延,帮助被告们达到侵权效益最大化。这些法官的枉法作为,真的能使人活活地气死。

    四年来,河北省有一家实力强大的公司,如同一只凶狠的野狼,一次又一次地向我扑来,三番五次地进行了第四轮的重复侵权。该公司在多次的判决下,一方面拒不给予赔偿,并把钱款打入地下账户,以逃避以前判决的执行。另一方面,以花钱消灾的手段逃避新一轮的法律追究。又另一方面,还是发疯着魔地大量生产和销售。他们的侵权恶行为何会如此地肆无忌惮?他们的侵权野心为什么会如此的百折不饶?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得到了某些法官的热心庇护。

    经过四年的专利维权,使我见识了某些法官的黑暗,也饱受了许多维权的辛酸。根据我国的现实,如果没有专利执法部门的行政干预,如果没有工商部门的配合,我们的专利维权是万分困难的;而要依靠如今漫长的司法程序和某些不良的法官进行专利维权,却是难上加难的。

    如今,我大小诉讼已有五六十场,经过四年的维权的折腾,
耗资已超数百万,
身心早已疲惫,维权艰难无助,前途依然很渺茫。不愿向不法分子投降的我多么期望专利维权的部门能成为一支真正的锋利钢剑,以行之有效的行政手段有效地抵制他们的侵权行为。我们只能盼月亮盼星星一样的盼望着专利保护法律能早日健全,才是我们专利人真正的出头之日。            

                                                                                                                                                专利发明人:吴茂盛

                                                                                                            201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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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依摇  新手上路 | 2015-9-11 17:06:18

专利产权的险境

                                  专利产权的险境
    随着社会的进步,形势的发展,广大人民越来越感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现在社会前进了,但我们的专利法却还停留在以前的阶段,其中有许多条文已跟不上飞快发展的形势,其中的缺陷和漏洞,给了不法分子以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如今,这些不法分子对我们专利法中的不足之处了如指掌,他们无缝不钻,从容地游玩于专利法所缺陷的空间。他们在仿冒、侵权的实践中总结出丰富经验,并对我们专利法有了多套对抗方略和多种破解大法。如今他们的胆子大了,经验足了,办法多了,手段高了。他们明知干这种侵权的事是违法的,却可以明目张胆地、肆无忌惮地干下去,这究竟是为什么?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和重视。
现在他们这些不法分子竟然可以公开地向知识产权亮剑,使原有的专利法面临着一个新的挑战,如果让这些侵权的不法分子得逞,那真是我们专利权人的一场大灾难。
   “你有专利保护法,他有各种对抗法,还有金钱的化解法,大家对他没办法”这就是当前社会上对这种假冒侵权行为的真实写照。专利权人由于得不到专利保护条款强有力的支持,也得不到专利执法部门的行政干预,而尽靠漫长的司法程序和某些不良法官来打这种官司,实在是太难、太累了。我们专利权人即使打赢了官司也已是精疲力尽,得不偿失。所以,就连非洲的黑人老外都说:“中国的专利是没有用的。”
   如今,这些不法分子并不把专利保护放在眼里,他们认为对专利的侵权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就是三番五次的、十分恶意的去搞也构不成犯罪,如受到判决也只不过是极少的赔偿,并且能花点小钱就能使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最终专利权人也奈何不了他们。他们的胆子大,实力强,一干就能赚它几百万、几千万,官司打输了,所判赔的数额也不过是九牛一毛,他们清楚地知道干这种侵权的事成本低、赔款少、效益高,收获大是一条发财致富的好门路,坚决地干下去,划算!值!
   如今这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的漏洞,依靠某些法官的腐败,总能成功逃脱一劫。因此他们不以偷盗别人的科技成果、侵害他人利益为耻,反而以“聪明”地逃避法律的制裁,法院也奈何不了为荣。这种严重的现象使我们深感担忧。
   随着形势的发展,我国如不尽快地把专利保护的法律侵全起来,如不尽快地给专利执法部门赋予专利维权的锋利钢剑,我们的专利权人只能受到不法分子的任意宰割。我们的科技成果只有任其侵权分子的明火打劫,为此,我呼吁全社会,呼吁法律界,呼吁全体科技发明和专利权人对此现象引起特别关注,促使我们的国家尽快地健全专利产权的保护法律和制度。
                                                         专利发明人:吴茂盛
                                                         手机:13905899909
                                                            2015年9月11日
奥克思  注册会员 | 2016-7-28 00:03:06
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题目是:《普天下的发明人都有一本血泪帐》,你可以到新浪博客去搜索。我是老专利了,中国第一代发明人。针对我们中国人的专利得不到保护,所以最近我完成了一部著作,著作的名称是《“互联网+”专利法的研究》。这是一本发明人为自己设计的专利法律,它对专利权的保护提出了强有力的措施。建议你去看一看。
奥克思  注册会员 | 2016-7-28 00:13:30
人类专利法研究史上的重大创新-----《“互联网+”专利法的研究》出版并发行   

你相信吗?发明专利申请无须经过实质审查,和实用新型一样自申请日起经半年或一年即可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然经其核准的专利权质量之高,却是“审查制”所授予专利权望尘莫及。这个不可思议梦想随着《互联网+专利法的研究》【下称;“网络专利研究”】出版有望成为现实,它给世界各国专利局和发明人带来无限美好远景和无穷的魅力。
“网络专利研究”还将“先申请制”和“先发明制”合二为一。它鼓励最先产生发明的人在提交正式的申请前尽可能地多做试验,因为它“发明日”的确立和“先申请制”一样有着无可争辩的明确日期。此外它还让专利权人指定一个获利最为丰厚的日期让专利权期限开始起算,因而满足了IT和半导体领域的发明人要求迅速获得专利权普遍需求;而药品专利权人亦有足够长临床试验期而不存在延长其专利权期限的理由,但企图坐享现成的“潜水艇”专利策略却无法奏效。它用一种尺寸的专利制度保护了《国际专利分类表》中所有技术领域的发明。
“网络专利研究”还建立了一种公平合理和实事求是侵权判定方式,首先它让权利要求书撰写成为一种像“瞎猫抓死老鼠”那样的简单技能,避免申请人在权利要求书撰写上禅精竭虑所投入的毫无积极意义劳动。在“网络专利研究”下,所有变着法子的侵权者绝无可能逃脱其侵权的法律责任;社会公众也绝无可能受到“坏专利”的侵扰。因此只要充分公开技术秘密,即使权利要求书撰写出现失误,也不可能发生因此而被剥夺原本就应当可以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
当今专利制度全球化,信息科技、生物技术、纳米技术等新兴科技的不断涌现,国际专利分类数量越来越多,发明专利技术愈加复杂和专业,专利的检索范围越来越大,这一切都促使了专利审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面对如同潮水般涌入的专利申请量,世界各国的专利局都使出浑身解数,绞尽脑汁地推行“审查高速公路”(PPH项目)、加强PTC检索和审查国际合作,但是所有的努力都如同杯水车薪无济于事,面对庞大的专利申请积压量,世界各国的专利局都一筹莫展束手无策。实质审查已经成为各国专利局最揪心、最不堪重负的世界性难题。显而易见传统的“审查制”已严重滞后,它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信息时代爆炸式专利增长量的需要。根据时代与科技发展的需要建立适时专利审查方式势在必行。也就是说,专利制度必须与时俱进,不催生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审查方式,“审查制”必将成为阻碍发明的一种错误制度。
《“互联网+”专利法的研究》独辟蹊径,它依靠互联网络废除实质审查程序,因此极大地降低了专利的审查成本,可以大幅度缩减专利局编制只需保留三分之一人员足够,这就使《“互联网+”专利法的研究》孕育了巨大的商业价值。可以预言,少则10年多则20年,世界各国的专利局必将采纳互联网专利法,因为它如同“登记制”一样简捷手续,但其核准的专利权质量之高,是世界各国专利局都无法拒绝它的诱惑。
《“互联网+”专利法的研究》一书由云南科技出版社出版,定价100元,2016年7月17日在淘宝网上开始销售。销售网址:https://detail.tmall.com/item.ht ... 27b&abbucket=17
yanjigjc  注册会员 | 2016-11-17 09:08:59
首先有一点不同意的地方就是中国的专利应该还没有为中国做过什么贡献吧!就连中国的专利库都不在国际检索的范围之内,我们至今一直在走其实是模仿、侵权的工作,那制度上当然会体现这一点,只是现在我们开始有一些我们自己的东西了,但制度总是有点滞后的,这个国家的黑暗无处不在,不止在这里有。有很多人以为有了自己的专利的就万无一失了,那真是大错特错了。专利在发达国家成为一个企业华丽蜕变的支点也是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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