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 “一种鸡饲料防腐香味剂”审查三通意见如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鸡饲料防腐香味剂,为产品权利要求,而其特征部分“采用防腐香味剂肉桂醛和……茶树油浓度0.5 %。”,为方法技术特征,权利要求主题与技术特征部分不一致,造成权利要求不清楚,权利要求2-3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具有上述同样问题,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
我的权利要求书大致如下:
1、一种鸡饲料防腐香味剂,其特征在于:采用防腐香味剂肉桂醛和防腐香味剂茶树油分别浸泡鸡饲料,肉桂醛浓度0.5-1.0%,茶树油浓度0.5 %。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鸡饲料防腐香味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防腐香味剂肉桂醛直接溶解于水,防腐香味剂茶树油吐温-20,然后溶解于水。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鸡饲料防腐香味剂,其特征在于:鸡饲料先以肉桂醛溶液浸泡,时间60-90分钟,随后茶树油浸泡30-60分钟。
问:防腐香味剂虽然是公知产品,但未用于禽类饲料.权利要求书如何修改?具体点。只要能授权,怎么改都可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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