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意见供参考:
我理解你的意思是说,化合物是现有的,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是新的合成方法,实施例中要不要对产物进行确认(如图谱分析等确定产物就是拟获得的化合物)。
在我的理解中,这实际还是实验数据的问题。应符合按审查指南有关实验数据的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从推理中无法让本领域技术人员确信产物就是拟获得的化合物,那还是要提供相关实验数据证明该新的方法确实获得了拟获得的化合物。
如果你实在把握不准,那还是提供图谱吧!(当然,我觉得光提供一些图谱可能还是不够的,比如有机物的一些图谱只能确定存在什么基团,但无法确定基团之间的连接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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