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在办理登记缴费期截止前,做了一个变更,目的是希望发的证书上面是变更后的信息。
因为时间很紧,现在担心一个问题,如果变更没合格,时间就到期了会怎么样,会是下面1还是2哪种情况。
1,到时候会发变更合格手续通知书,再走恢复权利程序,这样就可以达到目的。
2,还是会直接发专利已经失去专利申请权,变更不合格。这个时候先走权利恢复(按国知局的要求,必须消除导致权利中止的障碍,就是要先办理登记手续),再变更的话,发证肯定就是原发明人信息了,就不能达到效果。
请问有哪位大神做过这个程序,到底会出现1还是2哪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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