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新闻] “专利强制许可”能否改变国内药品市场

2015-3-30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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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强制许可”能否改变国内药品市场

专利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许可方式,又称非自愿许可。

专利强制许可的国际规则见于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目前在世界上已经实施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大多是针对影响公共健康的传染性疾病。巴西、南非、泰国、马来西亚、印尼等国均有对治疗艾滋病、结核病等疾病的二线药物、固定剂量复方制剂、儿童制剂的仿制药进行了强制许可。

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之规定,专利强制许可主要可分为三类:普通强制许可(防止权利滥用的强制许可)、公共利益性强制许可以及从属专利强制许可。对于具体的要求和处理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给出了具体规定。对于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提出申请,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

在现今我国的药品价格决定因素中,专利本身并不是药品价格的决定因素。进口药物的审批、药品的流通环节等均会对药品的价格造成实际的影响。在目前情况下,希望单纯通过专利强制许可来解决药品价格问题是无法实现的。

专利法的立法本意是为了鼓励创新、保护发明创造。专利强制许可只是在应对专利权滥用、垄断和公共健康威胁时的特殊救济手段,其适用具有严格的前提条件,需要谨慎处理。否则,专利强制许可不受限制地适用,不仅与专利法的立法本意相冲突,还会造成不必要的贸易摩擦,给国际政治经济造成影响。

药物的研发需要投入大量的费用。如果没有专利的保护,大量低价仿制药上市,药品企业很难收回前期的研发费用,这实际上在变相支持仿制,扼杀企业的创新动力。没有新药研发,也就没有更多可选的治疗药物,最终影响患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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