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抢红包到“抢”“微信”商标,我们都是腾讯的“小帮凶 | ”浙江永鼎律师事务所 王梨华 知识产权律师
小伙伴们,玩了这么久微信,我们难以置信微信商标一直不在企鹅手中,就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坐不住了。不过,腾讯公司近年通过抢红包历练的盖世神功,延续“抢”文化,在商评委与法院“帮助”下,腾讯离将“微信”商标“抢”到手只差一步之遥,而我们这些用户都默默地成为这次抢标大战中成千上亿的“小帮凶”。
战争是这样爆发的,山东创博公司在腾讯推出微信之前就善意地悄无声息地注册了“微信”商标,这里,我们要为山东创博公司知识产权竟识点个赞,事实上山东创博公司也在独立研发与微信差不多的即时聊天工具,可能运气没有腾讯好,最后事没干成,而腾讯兵强马壮,认为”微信”商标只配得上腾讯公司用,法院以山东创博在先注册“微信”商标存在不良影响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等理由拒绝山东创博注册,最终“微信”商标将花落腾讯家。那么如何看待法院这一惊讶全球的创举,我们不从最专业的商标法理来谈论,因为这些是知识产权法院的强项,我们只从道理来看本次大战。
首先,山东创博未使用恶意抢注手段,正常合法而只是提前申请“微信”商标,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99%的国家申请商标都遵循“先申请原则”,就是在无恶意情况下,谁先申请,商标归谁,这是一个童叟无欺的国际真理,也是法律底线。而法院要撼动固若金汤的“先申请原则”基石,认为在特殊情况允许存在例外打破先申请原则的底线。目前中国死守底线已经是不能再退的唯一出路了,而法院带头“冲锋”与“创新”,着实让小伙伴惊呆了,让我们感到害怕的是就算是自己独立最早想出的创意也可能日后遭劫。
法院以目前腾讯微信用户有4亿多,多地政府、银行、学校推出微信公共服务,广大用户已经将微信与腾讯公司联系起来。所以微信商标只配嫁个腾讯,否则将给广大微信用户工作和生活带来不便甚至损失,对公共利益产生消极负面影响。
那么我要反问了,“微信”商标不给腾讯用,大不了腾讯换个名字而已,不叫“微信”而叫“A信”或“B信”或“C信”,法院并没有禁止用户使用这样的聊天工具,不要将商标与通讯工具混为一谈。腾讯将“微信”改成了“A信”对聊天功能几乎不受任何影响,至少对我没有影响,对政府、银行、学校而言也没有实质性影响,只是相当于产品换了个名字或包装而已,而并不是禁止用户使用产品本身,不要说腾讯因为可能的商标侵权风险而改名。我们国务院的大部委还经常改名呢,企业的一款产品改名有那么难吗?即使难也是企业本身的家务事。所以公共利益没有实质性损害,有可能损害的只有腾讯公司面临改名造成的损失,广大人民群众不会因为微信改名而有所改变,该用的还是会用,不用的你取个再漂亮的名字他照样不用。
法院认为腾讯微信目前有4亿用户,如果这么大体量的用户不用微信商标恐怕不会适应,这思路怎么听得和唯稳思路很像,假如只有400万,4万或者4个用户,本案情况是不是就截然不同了,真印证了毛主席讲的人多力量大啊。别人是携天子令诸侯,互联网企业就是任性,反其道而行之,是携千万兵卒令天子,而我们这些用户都默默地成为腾讯抢商标的“小帮凶”了,所以之前收到红包也就心安理得了。
试想,在微信用户很少的时候,为什么不找山东创博谈转让或许可事宜,或许越早谈价钱越低,即使转让不成功,及早改名也不至于出现今天尴尬场面。而腾讯公司自己放任事态发展,把用户发展成“人质”去换取利益,却要法院充当消防队去灭火,由于腾讯公司自己“失误”,却要法院去帮忙“埋单”,这才是对公共利益最大损害。
商标授权确权程序要尽量划清边界,留足空间,但山东创博公司会不会起诉腾讯,双方还有没有和解合作的可能性,法院就提前将山东创博的微信商标扼杀在摇篮当中,不给双方市场或法律交锋或交流机会。试想法院是不是可以晚一步举起“屠刀”,等发生山东创博向腾讯发起挑战时再通过诸如商标合理使用等理由“解决”,总比破坏先申请原则好,在这里真是委屈先申请原则了。
虽然我是一名知识产权律师,同时也是一个微信用户,但更是一个普通公民,我无法从深奥的商标法理来解读此次事件,因为我不想说的太深,说法理深的人大有人在,法院纵然有千万个理由,但我只偏爱我内心的哪一种天然。这是一件不普通但很简单的事情,若4亿用户组成陪审团,我相信也不一定会帮用户的老娘家腾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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