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提交的一个PCT案子,在中文版的PCT101表里面没写专利的英文名称,后来满十八个月公开,在网上看到了公开的英文名称和摘要,据说是国际局指定的名称,客户对此名称表示不满,觉得翻译很不合适。可是在进入外国的国家阶段时,外国专利局要求翻译文本必须和公开文本的名称保持一致。如果客户坚持要改,就只能提交直译版进入各个国家后,再进行主动修改,这样就使得整个流程更长了,而且多花了很多费用。 |
现在又有一个PCT要提交申请了,而且客户提供了英文的专利名称,但是发现pctsafe里没有合适的地方填写专利的英文名称。打电话向PCT处咨询过,答复是中文版表格填写中文名称,英文版表格填写英文名称。要是在中文版表格里填写英文名称,很可能会被审查员依职权修改删掉。这个就搞不懂了,PCT请求书中申请人、发明人、代理人都是中英双语,这个发明名称怎么就不行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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