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提交的一个PCT案子,在中文版的PCT101表里面没写专利的英文名称,后来满十八个月公开,在网上看到了公开的英文名称和摘要,据说是国际局指定的名称,客户对此名称表示不满,觉得翻译很不合适。可是在进入外国的国家阶段时,外国专利局要求翻译文本必须和公开文本的名称保持一致。如果客户坚持要改,就只能提交直译版进入各个国家后,再进行主动修改,这样就使得整个流程更长了,而且多花了很多费用。

现在又有一个PCT要提交申请了,而且客户提供了英文的专利名称,但是发现pctsafe里没有合适的地方填写专利的英文名称。打电话向PCT处咨询过,答复是中文版表格填写中文名称,英文版表格填写英文名称。要是在中文版表格里填写英文名称,很可能会被审查员依职权修改删掉。这个就搞不懂了,PCT请求书中申请人、发明人、代理人都是中英双语,这个发明名称怎么就不行呢?

请问各位高人,碰到这类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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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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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处的はな  新手上路 | 2015-1-23 11:18:44
额 一般国际公布后进国家 按照公布的名称是没问题的 但是 提前进去名字不同  可能要做修改 具体的也请高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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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处的はな  新手上路 | 2015-3-17 10:27:47
进欧洲的话 如果坚持要以自己的翻译为名称  那么要提交修改  外所是要收费的  

美国的话  我没见修改 就是以自己的翻译进入的  咳咳咳  还授权了

这个具体没问过
sjhcip  新手上路 | 2015-3-17 11:26:26
这个问题好像没怎么接触过,表示围观
guest  金牌会员 | 2015-8-28 16:14:56
pct-safe 有英文请求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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