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实务第一题 是该论权2有创造性呢 还是该论权3有三性呢 我以抵触申请不能作为创造性的判据,以及附3中的区别技术特征所起的作用不同申辩权2有创造性 并对权利要求书做了相应的修改 不知道能过不 ?

     该辩吗 还是该把药盒的技术特征补入权1 ?迷茫中
分享到 :
0 人收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