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以下案例:

1、一种屏幕解锁方法,特征在于,包括:
步骤A……;
步骤B……;
步骤C……。

2、一种屏幕解锁系统,特征在于,包括:
实现步骤A的单元;
实现步骤B的单元;
实现步骤C的单元。

3、一种屏幕解锁装置,特征在于,包括:
实现步骤A的单元;
实现步骤B的单元;
实现步骤C的单元。

4、一种移动终端,特征在于,包括:
实现步骤A的单元;
实现步骤B的单元;
实现步骤C的单元。


疑问:
1保护的是实现解锁的操作方法?

2、权3保护的是实现权1所述方法的软件?
2、权3有无区别?还是说两者实质相同?
2、权3的范围同时覆盖了软件和安装有该软件的设备??

4保护的是可实现权1所述方法的移动终端,如手机,IPad等?
4的写法有没有问题?存不存在不清楚或不支持的问题?
可否像权4这种写法,将纯软件的改进通过实体硬件设备的主题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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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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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  金牌会员 | 2014-8-26 18:08:25
坐等各位专代及阿审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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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miwle  新手上路 | 2014-8-31 23:35:14
我初入专利行业,还没这么写过,只写过方法和系统,我觉得系统、装置、设备、终端应该是一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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