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的说法是“根据XX适当设置大小”,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中写道“没有很清楚地限定保护范围”,我把现在在权利要求中范围设定到A-B,说明书中的适当是否也要改成A-B
分享到 :
0 人收藏

3 个回复

倒序浏览
lwjrainbow  新手上路 | 2014-7-2 16:03:51
一般情况说明书中不修改的,你修改后的A-B是否在原说明书中出现过呢?
广告位说明
iriver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14-7-2 17:48:35
原说明书中没有的你加入,就是超范围了。看看实施例中有没有明确的数值。如果没有,不能随便加。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14-7-4 15:16:27
首先,修改只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不要改动。

第二,你用AB啥的举例,无法分析是否修改超范围,请自行考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