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型专利的撰写时,在背景技术中引用了一张照片(已调成灰度),该照片已经注明是描述现有技术的,并且开起来很清晰,照片并不涉及发明所要保护内容,如果没有这幅图对专利文件影响不大,尤其对权利要求没影响,审查圆说照片不符合要求,让我改,还说不能修改超范围,我该怎么办呢?把照片删除吗,如果删除,会不会修改超范围呢?如果不删除的话,自己用线条图画一个一样的图,几乎不可能啊…… 怎么办 求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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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不认真不如卖红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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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河落日圆  认证会员 | 2014-5-8 12:08:36
审查员说照片不符合实施细则121条 “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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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beest  注册会员 | 2014-5-9 17:16:10

回 长河落日圆 的帖子

长河落日圆:审查员说照片不符合实施细则121条 “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    (2014-05-08 12:08) 
用制图软件按照照片的内容画。照片表现的细节肯定要多于单纯线条做出的图。所以应该不会超范围。

既然申请文件里没说是必要的,删了应该不会超范围。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14-5-19 12:26:02
可以直接删掉该说明书附图,说明书中相应文字内容请一并调整。
盘古专利  新手上路 | 2014-5-21 17:00:27
直接删了应该可以。在这里也可以找到答案:http://patent.ip1840.com/
释名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14-8-23 09:41:05
直接跟审查员联系,自己瞎捉摸问人,不如直接联系婶子来的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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