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的一个授权专利中的多项引用多项的问题
申请号是201080026225.4
其中有这样的情况:
1. ……
2. 根据1所述的……
3. 根据1-2中任一项……
4. 根据1-3中任一项……
权3已经是多项引用了,可是权4还引用了权3。
这算不算多项引用多项啊?请指教。
如果是多项引用多项,那么为什么还会授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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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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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kelly  新手上路 | 2014-5-3 11:19:02
多引多可以授权,不是驳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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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  金牌会员 | 2014-5-3 20:34:31
细则22.2说,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那这条的作用是什么呢?
cat_zz2007  注册会员 | 2014-5-4 12:10:07
这个已经授权了吗,还查不到授权文本,可以看看授权的文本是否已经更正这个问题,另外,即使存在多引多,也如gracekelly所说,不属于驳回的理由
guest  金牌会员 | 2014-5-4 14:12:42
申请(专利)号     201080026225.4    授权公告号     
法律状态公告日     2012.06.27    法律状态类型      实质审查的生效
实质审查的生效
IPC(主分类):G06F 3/048
申请日:20100416

申请(专利)号     201080026225.4    授权公告号     
法律状态公告日     2012.05.16    法律状态类型      公开
公开

几位说的“ 不属于驳回的理由”是什么意思啊?请指教

此外,这中写法是否允许出现在权利要求中?
如果能,那么 细则22.2 的作用是什么,或者在哪里起作用?
如果不能,那么为什么审查员没有要求改正?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14-5-5 13:48:42
此案实审中,并没有授权。

此案要求了优先权    20090501 US 12/434,556
此案应该是PCT申请
国际申请    20100416CTUS2010031521
国际公布    20101104;WO2010126727;EN

所以,你看到的中文权利要求估计是根据英文翻译过来的,翻译时此类形式问题不修改的。

此种写法不允许出现在权利要求书中(一般指国内直接撰写的案子,翻译的你要尊重原文),但你写成这样递交专利局也受理,也公开,审查员不会因为你这么写直接驳回不予授权,但实审中应该会要求修改。
guest  金牌会员 | 2014-5-6 10:55:09
哦,明白了,谢谢loverworm
前面几位说的术语,不明白什么意思,一并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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