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05年5月9日在我国政府主办的一个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了其研制的新产品,2005年9月10日出版发行的《中国电子产品》上对该新产品的技术方案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乙于2005年10月10日独立作出了与甲完全相同的新产品,并于2005年10月15日提出了专利申请。甲于2005年11月1日也提出了专利申请。下列说法中正确吗?
A、甲的发明在其申请日前已经被出版物公开,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我的问题:
1、甲的发明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是不是还可以因为乙的在先申请对甲的申请构成了抵触申请?
2、该选项所说的甲的发明在其申请日前已经被出版物公开,丧失了新颖性,如果只是国际展览会展出了,而没有题干所说的“2005年9月10日出版发行的《中国电子产品》上对该新产品的技术方案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那么甲的专利申请还丧失新颖性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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