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欧盟阶段,欧专局发了一个检索报告,要求在6月份内答复是否进行下一步审查阶段,在此阶段中也可以提交意见陈述书或修改权利要求书,请问1、此阶段中提交意见陈述书或修改权利要求书是不是必要程序,可以不进行权利要求修改和意见陈述直接进行下一阶段不?2、如果检索报告中指出权利要求的情况不是很好,直接进行实质审查阶段更好,还是在检索报告阶段修改权利要求和意见陈述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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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客※  注册会员 | 2014-3-18 12:39:08
要递交答辩或修改权利要求书,在检索报告阶段修改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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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sipo  新手上路 | 2014-3-25 09:51:44
应该是:如果被权项要求不是很好,在现阶段修改最好,如无,可不做修改,可进入下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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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yun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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