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间接新颖性判断法

2013-12-1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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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研读了一下审查员的内部操作规程,其中修改超范围的判断方法中有一个“间接新颖性判断法”,该方法主要用于判断以上位概念替换下位概念以及删除技术特征的修改是否
超出原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我个人认为只要“上位概念”替换了“下位概念”就会导致修改超范围,哪位大侠能够给出“上位概念”替换“下位概念”不会导致修改超范围的反例?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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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  金牌会员 | 2013-12-3 09:14:22
修改是否超范围还是要看要求保护的内容是否在原始申请文件中记载,跟新颖性判断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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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tangzero  新手上路 | 2013-12-30 11:08:03
请贴出原文,大家讨论下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4-1-5 23:33:54
9.2.2 间接新颖性判断法
该方法主要用于判断以上位概念替换下位概念以及删除技术特征的修改是
否超出原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9.2.2.1 上位概念替换下位概念的修改
此情形下,具体判断方法是从该上位概念涵盖的范围中排除该下位概念的
内容,然后运用上述直接新颖性判断法判断排除后所剩余的内容相对于原说明
书和权利要求书是否具有新颖性。如果有新颖性, 则说明这种修改超出了原申
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是不允许的, 反之, 则是允许的。
例如,原申请中仅记载了“ 包括激光源的设备" 修改后变为”包括光源的
设备“, 即用上位概念” 光源“替换了其下位概念” 激光源“, 而” 光源“这一
概念包括了非激光光源。 因为” 非激光光源的设备“ 相对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
求书具有新颖性,因此该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是不
允许的。
再如, 原说明书仅记载了”例如螺旋弹簧支持物“, 修改后改变为” 弹性支
持物“, 即用上位概念” 弹性支持物“ 替换其下位概念”螺旋弹簧支持物“。 因
为螺旋弹簧支持物以外的弹性支持物相对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具有新颖性,
因此该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是不允许的。

9.2.2.2 技术特征的删除
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有三种:协同关系、叠加关系以及选择关系。 应根据
这三种不同的关系, 判断删除技术特征的修改是否引入了新的技术内容。
(1) 协同关系
如果删除的特征与其他特征之间具有协同作用、 相互联系或相互支持, 那
么删除该特征将产生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的各技术特征之间新的
组合, 因此该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是不允许的。
(2) 叠加关系
当删除的技术特征与其他技术特征彼此之间没有联系或支持,仅仅是一种
简单的叠加关系时, 按以下两种情况来判断删除该技术特征的修改是否超出原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如果删除的特征与其他特征之间没有相互联系,彼此独立, 但根据原申
请的记载,该特征是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 那么删除该特征的修改超出了原说
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是不允许的。
如果删除的特征与其他特征之间没有相互联系, 彼此独立, 而且原申请
中明确指出、 审查员也能够确认该特征不是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 那么删除该
特征的修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是允许的。
必要技术特征的概念参见本分册第二章第5节。
(3)选择关系
所删除的特征与其他特征之间具有”选择关系“, 是指删除的特征是多个可
选择替换的特征中的一个。 例如,某金属材料选自铜、 铁、 铝和钛, 铜、 铁、
铝和钛之间的关系就是选择关系。
将具有选择关系的技术特征中的一个或多个删除, 一般并不超出原说明书
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是允许的。 但对于马库什通式化合物而言, 若通过
删除部分并列取代基的方式将其修改为数个具体化合物, 而这些化合物中有的
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没有明确记载, 那么这种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
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是不允许的,参见本分册第十章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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