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有关是否合案的一些疑惑

2013-11-29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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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有一个专利,可以说是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但是涉及到具体执行方法上却有一些不同。

比如说总的发明构思包括了A B C三个步骤

但是具体到如何实现A B C这个三个步骤又有不同

比如,第一个方案是A.11 A.12

另一个就是A.21 A.22,那么这个样子是分案还是合案呢?

如果我一定要分案,能否每个都用A B C做独立权利要求,然后A.11 A.12,A.21 A.22分别作从属权利要求?分案后中有个别从属权利要求相同是否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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