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A(发明)与B(实用新型)是同日申请;于2012年12月递交;
A1(发明)与B1(实用新型)是同日申请,根据A和B的文本,作了修改,增加了部分内容,并修改了权利要求,要求了A的本国优先权,A(发明)视为撤回,B已经授权
现在A2(发明)与B2(实用新型)是同日申请,根据A1和B1的文本,作了较大修改,增加了部分内容,并修改了权利要求。
请问A2(发明)能否要求A(发明)作为本国优先权?
以A2文件做的PCT申请能否要求A(发明)作为优先权?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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