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十年,在中国的履行,可谓收效甚微。
我认为,控烟应当是多方面的,包括知识产权方面,也应当有控烟措施。我建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应当尽快修订,明确各国不应对烟草技术、香烟外观设计授予专利。
各位意见如何,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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