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答复可以增加从权吗?

2013-10-11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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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意见陈述书的时候,我可以把说明书的技术特征作为一个新的从权加入到权利要求书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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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oker  认证会员 | 2013-10-12 09:15:42
不行。
详见三.八.5.2.1.3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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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xh  注册会员 | 2013-10-14 16:18:51
在一篇发明专利授权文件中看到了说明书中新的技术特征补充进了权利要求(该技术特征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没有),因此如果想添加技术特征,建议将技术特征补入到原权利要求中去,而不是形成新的从属权利要求项;
另外。为什么想到要添加仅在原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到权利要求书中,
是因为现有的权利要求没有创造性的原因么?如果这样,就更应该加入到原来的权利要求项中去,而不是另外形成新的从权;如果现有的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再加入新的技术特征的必要性需要再考虑。
若是因为担心专利维权过程中被无效的问题,就是原来申请文件提交的质量问题了。
provoker  认证会员 | 2013-10-15 10:12:56

回 tangxh 的帖子

tangxh:在一篇发明专利授权文件中看到了说明书中新的技术特征补充进了权利要求(该技术特征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没有),因此如果想添加技术特征,建议将技术特征补入到原权利要求中去,而不是形成新的从属权利要求项;
另外。为什么想到要添加仅在原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到权利要求书中,
是因 .. (2013-10-14 16:18)
分几种情形:
1、在原要求不变的时候,把新特征补入,此种做法实际上缩小了范围(不可能扩大,扩大也是不允许的),此做法是一般是为了应对新颖性创造性缺陷,加入后可能会保护了某个创新点,但显然会破坏原发明点的保护,不足取。

2、为了尽可能大的范围,新特征取代原特征的话,对于独权,看(2),不行。

3、为了尽可能大的范围,新特征取代原特征的话,对于从权,视为删除了原要求,添加新Claim,看(5),结论:不行。

4、一句题外话:无效之类的不是撰写时要考虑的问题,至少不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撰写时要考虑如何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获取一个尽可能的保护。诸如无效之类的,进入程序后,有大把的机会做进一步的取舍。
patentchina  高级会员 | 2013-10-16 16:34:08
可以增加,但审查员可以根据provoker 所述的条款认为修改不符合要求而不允许。
实际情况下,如果可以缩短审查周期,审查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同样这种修改,或者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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