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
分两种情况:

新的独权或者从权被说明书支持。
不属于细则65条第二款的规定?

新的独权或者从权不被说明书支持。
这种情况或者可按法33条申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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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工程师(中国&德国) Email: gong@boehmert.de

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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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ille8110  认证会员 | 2013-10-5 08:01:45
审批期间不能增加独权 从权的话你说的两种情况是对的 但也仅限于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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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菲儿  注册会员 | 2013-10-5 14:26:06
同意楼主的说法。
第二种情况,按法33条修改超范围来作无效宣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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